黑臭水体治理需“综合拳”
发布日期:2016-06-24 点击:2520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的适用性原则是什么?为什么要将控源截污与城市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什么是活水循环技术?外源减排与内源污染控制的关键点是什么?就这些问题,相关媒体日前采访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
没有“万能型”普适技术
黑臭水体的成因复杂,地域特征及水体的环境条件都会直接影响黑臭水体治理的难度和工程量,需要根据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历史、污染程度和治理阶段的不同以及环境、气候和水力条件,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技术和确定组合模式。不同的治理技术其原理不同,去除对象和适用范围也会不同,没有“万能型”的普适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用”和“不适用”之分。
在黑臭水体治理实践中,面临诸多技术方面的问题。如,黑臭水体治理有哪些技术?这些技术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如何?如何优选和集成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如何防止治理后黑臭反弹,保持水体水质良好、稳定?科学、客观地回答这些问题,对于黑臭水体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胡洪营认为,在黑臭水体治理实践中,客观认识技术的局限性和认识技术的适用性同等重要,在很多情况下,认识技术的局限性甚至更重要。在治理实践中,由于对某些技术的局限性认识不足,导致治理效果不佳的案例很多。
岸带修复的主要功能是改善景观效果,其截污效果十分有限,往往可以忽略不计。
原位生态净化,即在河湖内种花种草效果甚微,不能根本解决水质污染问题,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期望水生植物治理黑臭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在微污染水体,水生植物可以起到一定的水质净化和保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尊重自然规律,合理选择水生植物,并应考虑其影响面积、季节影响、植物收割等因素。
原位混凝处理,即向水体中投加絮凝剂等,只是将污染物从水体转移至底泥,没有将污染物移除和去除。该技术对溶解性有机物和氮的处理效果往往十分有限。人工投加化学处理药剂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累积,不宜提倡。原位生物处理对有机物有一定效果,但一般情况下对氮磷基本没有去除效果。人工投加生物制剂,难以发挥长效作用,也不宜鼓励使用。
单独曝气对河道水体充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黑臭现象,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时还会带来其他负面影响。黑臭水体中存在病原微生物,曝气后形成气溶胶,对周边居民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在曝气实施过程中,要以科学的态度厘清以什么方式曝气、在什么地方曝气、如何防止气溶胶污染等重要问题。
从以上技术的局限性分析不难看出,黑臭水体的治理措施定位是:“外源截留是前提、清水补给是关键,旁路处理是补充、原位处理是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