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企业数据作假被抓

  发布日期:2016-6-24  点击:2411

           污水处理厂是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基础性设施,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降低运营成本理应从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强化运营管理上下功夫。然而,个别污水处理厂却心存侥幸,妄图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扰乱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逃不过环境执法人员的“法眼”。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查处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两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截至目前,两家作假企业均被处以10万元罚款,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两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巨野县三达水务私接暗管干扰采样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发现,菏泽市郓巨河于楼断面氨氮超标,5月11日12时显示氨氮浓度达到3mg/L,5月13日、14日氨氮浓度也均大于2mg/L的标准值。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立即将于楼断面与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关联分析,发现这一断面主要纳污企业为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但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

  记者从环境执法人员调阅的三达水务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上看到,5月14日0时氨氮审核值为0.75,5月14日12时氨氮审核值为0.24,5月15日0时氨氮审核值为0.26。

  由于于楼断面没有其他主要纳污企业,环境执法人员怀疑三达水务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月16日,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三达水务进行独立调查。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检查,排除了设备造假。但是,通过比较采样管路进样和绕开采样管路进样两组数据发现,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原有采样管路进样数值为4.1mg/L,而绕开采样管路直接进样数值为12mg/L,初步判定采样系统存在问题。

  历经6个多小时的详细排查,最终发现采样管路被人为引入封闭的生物指示池,采集指示池内被稀释的水样。在证据面前,三达水务不得不承认私接暗管,干扰采样,对监测数据作假。

  确认企业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后,执法人员马上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在第一时间与山东省公安厅联系,省公安厅责成菏泽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5月18日,巨野县环保局对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5月20日,巨野县公安局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实施者即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生产主任田某实施行政拘留15天。

  日照城市排水公司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5月23日21时,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报警,显示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参数异常。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异常修改记录,擅自将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斜率由1修改为0.5,超出正常范围,初步判定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告诉记者:“山东省环保厅在强化环境监管的基础上,围绕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创新研发了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实现自动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的‘三同时’监控,能够对自动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异常情况进行判别,对异常状态时的监测数据进行标识,做到异常状态自动报警。”

  5月25日,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开展独立调查,执法人员向企业门卫说明来意、出示执法证后,直奔自动监测站房,控制自动监测设备,固定参数修改证据,检查运营维护记录。

  经现场询问,企业承认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对作假行为供认不讳。

  日照市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罚款10万元。5月26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企业运行班长杨某行政拘留10天。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影响环境决策和管理,误导社会公众,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张庆伟对记者说,近年来,山东省坚持对数据造假零容忍,采取“快、准、细、狠”独立调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等检查措施,对造假案件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一律经媒体曝光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