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曝光第五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6-7-5  点击:2831

   截至目前,金华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6356家,责令整改808家,查封扣押65家,限产停产1家,关停取缔109家,立案查处565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2家。

    为进一步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金华市环保局向媒体通报了第五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婺城区浙江五星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案

  婺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五星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压铸生产使用的脱模剂未做好防渗漏措施,部分脱模剂通过雨水沟排入外环境,经监测,外排废水中石油类指标超标。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对其立案查处。

    2.金东区傅村镇苍头村电镀加工点外排重金属超标废水案

  金东区环保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傅村镇政府、傅村镇派出所对傅村镇苍头村牌坊路30号周文孝家中三楼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有人利用该地擅自从事电镀生产,废水通过马桶直接外排,经监测, 外排废水中总铜超标。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查封,并根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3.金义都市新区众鑫真空镀膜直排废气、废水污染环境案

  金东区环保分局在开展孝顺溪污染排查中发现,金华市金东区众鑫真空镀膜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真空镀膜生产,且无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其作出了罚款5.8万元的行政处罚。

    4.义乌市豪丰包装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案

  义乌市环保局对义乌市豪丰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擅自新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经监测,厂区外排口水样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均超标。义乌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其新建项目停止生产,并作出了罚款2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义乌市环保局又对该企业进行了后督察,后督察时发现该企业燃煤露天堆放于厂区内空地,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义乌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了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永康市博亿五金机械厂直排废水污染环境案

  永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永康市博亿五金机械厂健身器材配件及气弹簧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未建有废水治理设施,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厂门口的雨水沟,从而流入厂外农田。永康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了罚款37.6万元的行政处罚。

  6.浦江县浙江兰天纸业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污染环境案

  浦江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浙江兰天纸业有限公司东侧污水管网有一股黑色且伴有恶臭污水的流出。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由水膜除尘沉淀池西北角洞孔和一根与之相连的PVC管道流入东侧污水管网窨井。经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标。浦江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生产厂长王某、环保负责人周某和污水处理班班长邱某移送至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