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水环境质量 呼和浩特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7-15  点击:1561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政府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提升工业废水处理水平,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等。

    通知中提出了几点重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
  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排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氮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农药、化工、火电、乳业、生物发酵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完成汞触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火电、化工、印染等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并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大唐托电、阜丰生物、齐鲁制药、天浩纸业、蒙牛乳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及五年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清洁生产化改造和工艺技术改造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控制污染物排放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提升工业废水处理水平。所有涉水企业废水必须经一级处理后,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外排。推动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水环境的,要满足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业园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要限期完成清理整顿。(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立项和审批工作的落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6年底前,完成班定营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金桥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高到95%。2020年底前,完成班定营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市水务局牵头,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完成托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土左旗察素齐镇污水处理厂、和林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土左旗毕克齐镇、托县新营子镇、和林县盛乐镇、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新城区保合少镇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所有国家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设高标准城市排水系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进一步完善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班定营、金桥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08公里。完善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乌素图沟、扎达盖河雨水管网系统,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新建、改建雨水管网1103公里。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力争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扩建京城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金桥污水厂200吨/日污泥处置工程,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制定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污泥处理处置方案。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内垃圾处理厂污泥处置;春华水务公司负责管辖污水厂污泥处置;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污泥处置)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按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优先使用再生水的原则,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391公里,解决再生水利用的制约瓶颈,到2017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自2018年起,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园林局、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2017年底前,完成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标排放。同时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管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到污水达标排放。旅游度假区根据污水排放季节性、周期性特点,合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实现旅游度假区污水的集中处理与达标排放,建设旅游度假区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系统,就地利用再生水。(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牵头,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度假区属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施《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排查。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依法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推进优然牧业、富源牧业、犇腾牧业、圣牧高科等大型牧业集团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控制种植业污染。制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设置农业集中区,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主要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需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现大、小黑河沿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加快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解决农村垃圾乱倒、污水直排等问题。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疏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6年,完成1368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市农委、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