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仍存三隐忧 提标改造将成必由之路
发布日期:2016-07-28 点击:1165
显然,环境标准的制订需要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从2002年颁布至今十余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更加迅猛,水处理技术水平也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与此同时,污水提标改造过程中,新问题也在管理和技术层面不断出现。
随着我国水污染问题日益突显,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提高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各地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正在陆续进行。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合理设置目标,以致刚建成就要改造,改造后出水水质仍难以达到预期要求的案例屡见不鲜。
除了国家层面提高排放标准带来的“行政”压力,水环境污染问题和水资源短缺,也让各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更为迫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A标准。
“仅2010年,重点流域总人口占全国56.5%,面积占全国32.2%。在我国很多河流还是黑臭河流,湖泊整体水质还是五类或者劣五类水体。在这种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非常必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说。
十三年未修标
关于污水处理厂国家标准的修订,最近的政策指导可见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其中提到:修订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根据住建部的统计数据,2002年标准刚发布时,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约为3700万立方米/日,到2015年6月底,这一数字已增长至1.61亿立方米/日。而这期间,国家标准并无变化。据中国环境科学院原副院长夏青回忆,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始于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的爆发,此次事件直接推动了各地规模庞大的提标改造工程开展。
为解决太湖的污染问题,当年紧急出台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提到:将太湖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随后,提标改造工作在一些对水环境质量要求严格的地方开始实施。
随着更严格的地方标准逐渐实施,以及“水十条”的要求,修订国家标准的事情在2014至2015年终于开始酝酿,其间经历了大约三次提标工作。据业界资深人士贾立敏回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和过去每次提标工作提的方案,有所不同。
污泥处理设施缺乏配套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多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中仍普遍存在几大问题: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基础薄弱、处理污泥的配套设施缺乏、污水排放标准低等。
首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差距大。根据《中国污水处理2015规划》,到2015年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傅涛说,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少,整体农村污水处理率低于10%。未来乡镇污水处理市场未来空间巨大。
其次,污泥配套处理设施缺乏。据统计,我国真正实现污泥安全处置的比例不超过20%。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在最初建设时,并没有污泥处理配套设备,“重水轻泥”的现象十分严重。很多时候,处理污水所产生的污泥都采用“外运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些随意堆放的污泥均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造成环境污染。
2015年起,北京市禁止污泥外运,但是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没有污泥处理配套设施,已经建成的项目又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污泥只能被堆放在污水处理厂内。
第三,污水排放标准低。碧水源集团董事长文剑平说,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高的一级A排放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的劣五类,国内相当部分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达不到一级A,因此即便各地都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处理的理想状态,也难以达到改善和修复城市水体的目的。
治水亟待“提标”
此外,之所以要提升污水处理厂标准,也可从一组数字的对比中发现问题。一方面,截至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的日处理能力达到1.82亿吨,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另一方面,全国地表水特别差和特别好的水体都在减少,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这说明,我国目前虽已形成巨大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但全国的水环境状况依然很难令人满意。这是由于13年前制定的标准考虑了当时的环境容量,而经过这么多年发展我国环境容量已经逐渐逼近上限,仅靠水体自净能力已经难以完全消除污染;今天污水处理厂即使“达标”排放,也难以彻底改善水环境。因此,迫切需要“提标”,解决标准落后于现实的矛盾。
“水十条”提出,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底,环保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39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环保业界应进一步与地方政府携手合作,将“提标”作为一次转型升级契机,共同促进我国水生态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