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7月各省市已公布水污染防治计划
发布日期:2016-07-29 点击:1124
7月以来,全国各省市相继公布水污染防治计划及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分别定制了各自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出了对工业污水的治理要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相应提高等等,相关内容如下:
江苏镇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73%以上,省控断面(含国控)达7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7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江苏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3%(其中,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8.8%,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2.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苏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67.5万立方米/日以上,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均分别达到98%、90%。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江苏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9.2万立方米/日以上。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黄河、小清河、徒骇河等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玉清湖水库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到2030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实施涉水新建、改扩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章丘刁镇化工工业园等化工集聚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
陕西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汉江、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水质均达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各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湖北《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
2017年底之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府河、通顺河入江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非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比例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梁子湖、斧头湖等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底之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江干流、汉江干流和不达标水体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2017年底之前,除“四厂合一”工程(搬迁沙湖、二郎庙、落步咀污水处理厂,建设北湖污水处理厂)之外的中心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升级到一级A排放标准。
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37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主城区和功能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城及新城组团、中心镇和一般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和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