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开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5-17  点击:693

近日,为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盐城市公开3件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锅炉脱硫系统烟尘超标排放、废气排放口公用并未与国发平台联网、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案件。详情如下:

案例一: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案

2022年4月14日,在全省大气3号专项行动中,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发现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锅炉脱硫净烟气2022年3月16日烟尘数值18时至22时为23.07、74.5、78.28、57.59、18.5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9时至21时数值为156.08、176.25、190.94毫克/立方米,2号锅炉脱硫净烟气4月13日2时至6时氮氧化物小时折算浓度分别为214.65、174.27、105.02、50.58、71.41毫克/立方米。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烟尘排放限值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该公司2号炉、3号炉氮氧化物数值最高超标1.14倍,3号炉烟尘数值最高超标2.914倍。依据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数据超标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案例二:盐城国能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2年4月14日,在全省大气3号专项行动中,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国能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检查发现:1、该公司涉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2号和3号天然气锅炉(各10吨)共用一个废气排放口,安装了两台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根据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该公司应当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经查,发现该公司颗粒物未与省平台联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未与国发平台联网。依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视为排污单位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2、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上传湿基值,未按照要求上传折算值、涉嫌篡改过量空气系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

案例三:滨海顺晟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滨海顺晟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工业园区南区华泰路10-1号江苏美瑞格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2022年3月24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厂房西北侧酸洗车间内铜门酸洗项目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部分直接通过酸洗车间地面溢流至车间东侧水沟内,其余废水通过酸洗车间内下水管道流入化粪池,酸洗车间东侧水沟和化粪池均未采取防渗措施。经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公司车间东侧水沟水样中pH9.1、化学需氧量123mg/L、总铜1.46mg/L、总锌0.11mg/L、六价铬0.004mg/L、氟化物0.691mg/L和动植物油1.94mg/L,其中pH和总铜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Ⅱ级标准。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2022年4月26日,滨海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侦查中。